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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暂停通过直销渠道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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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7日起暂停接受通过直销渠道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4)在暂停本基金B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B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5)关于恢复本基金B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7日起对旗下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增加E类基金份额,为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调整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率由原0.65%调整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率由原0.20%调整至0.10%。

二、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原则

本基金在现有A、B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 A、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三、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后续销售机构的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3.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相应基金原有的A类、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4.E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相应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基金将停止计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E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B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E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

5.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B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上述有关事项(包括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 年11月7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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