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万余人,提起公诉2.2万余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张晓津指出,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张晓津提出。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如,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如,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
张晓津介绍,今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万余人,同比下降5.6%;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起诉涉私募基金犯罪430人,同比下降36.7%;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