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4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修订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国家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由37条扩充为65条,从明确反洗钱定义、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完善反洗钱调查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内容、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对原反洗钱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反洗钱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反洗钱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了反洗钱的定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和国际合作等内容,并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以及防范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作出衔接性制度安排,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预防洗钱活动、遏制上游犯罪,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反洗钱形势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反洗钱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反洗钱监管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能力不足,对新型洗钱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对“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另外,我国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提升反洗钱工作国际化水平,加强反洗钱领域国际合作的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
反洗钱修订的核心内容
1、完善反洗钱的定义。为适应反洗钱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后的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洗钱上游犯罪适用范围的表述,在保留洗钱上游犯罪的七类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2、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等。
3、细化反洗钱义务规定。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以应对新型洗钱风险;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4、完善反洗钱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了开展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程序;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为开展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涉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5、完善反洗钱国际合作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拓展其国际合作的对象范围,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明确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调查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中,可以要求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予以配合;明确规定外国国家、组织直接要求金融机构提交信息,扣划资金、资产的,不得擅自执行。
6、完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综合采用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实施限制性经营等多种处置、处罚方式;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明确可以不予处罚;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具体处罚标准。
7、进一步平衡好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简化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注重隐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红色字体部分为对现行法进行删除、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反洗钱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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